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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年度控制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5-04-26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2、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3、负责移送起诉案件审查,并代表国家出庭指控犯罪;
4、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并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5、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开展警示教育和犯罪档案查询;
6、负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7、依法受理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
8、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
 (二)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包括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1.预算收支表 (附表一)
2.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3“三公”经费年度控制预算表(附表三)
三、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488600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8600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4488600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68600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3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4800元。
(2)项目支出120000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搬迁补助50000元,预防职务犯罪经费50000元,人民监督员补助20000元。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86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68600元,项目支出120000元。全部为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度控制预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度控制预算422600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9500元,公务接待费43100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26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9500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等。
2、公务接待费43100元,主要用于省市院指导检查工作、县区院交流学习。
3、“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降低5%。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收支表
                                               单位:元
  
 预算数
备注
一、收入
4,488,600
 
        1、一般预算拨款
4,488,600
 
二、支出
4,488,600
 
   (一)基本支出
4,368,600
 
        1、工资福利支出
2,463,800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24,800
 
        3、日常公用经费
980,000
 
 (二)项目支出
120,000
 
        1、搬迁补助
50,000
 
        2、预防职务犯罪经费
50,000
 
        3、人民监督员补助
20,000
 
三、预算科目
4,488,600
 
   检察—行政运行
3,687,8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00,800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基本情况表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人数
离退休人数
补助人数
全额拨款
49
18
7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年度控制预算表
合计(元)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422,600
0
379,500
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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