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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保护您

发布时间: 2018-12-13

预防犯罪----保护您

 

【打击和预防的关系】

“预防犯罪是用消除、限制犯罪产生的根源、原因和条件的方法,以减少犯罪,并为彻底消灭犯罪创造条件的系统工程。”预防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犯罪。检验预防犯罪工作成效的标准是犯罪是否得到控制,社会治安是否保持平稳,犯罪案件的数量和比率是否下降。

预防犯罪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主要是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教育活动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等。特殊预防是指采取特殊预防手段和措施,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其预防功能在于:一方面教育人民,一方面震慑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分子,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打击犯罪是最直接的预防犯罪,是一种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措施,它既有特殊预防的作用,又有一般预防的作用。打击犯罪可以有效地减少犯罪的发生。通过给犯罪分子以沉重的打击,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同时实践证明,犯罪仅靠打击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创造条件防范犯罪,尽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同犯罪作斗争的系统工程中,打击犯罪与防范犯罪工作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缺一不可。依法坚决有力地打击犯罪,才能惩治邪恶,弘扬正气,防止再犯,而广大群众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全社会参与预防犯罪,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发案,使司法机关有集中时间、精力和人力去做好惩罚、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防止重新犯罪。因此,我国解决犯罪和治安问题采用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方针。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并驾齐驱,同时着力。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黑恶团伙的覆灭

2012年下半年,以白某某为首的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成立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我县经济繁华的蔡家坡地区多次抢劫、敲诈勒索和拐卖妇女,疯狂作案27起。该组织计划周密,分工明确,作案次数频繁,作案手段恶劣,参与作案人数多,因作案人员随身携带砍刀等工具,随意使用暴力进行伤害,严重危害了蔡家坡地区群众生活、生产和社会治安。受理案件后,对该起黑社会组织性质的严重刑事犯罪,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打”方针,依法快捕快诉,2013年12月,岐山县法院对涉案28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主犯白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案例二  非法集资者的下场

2011年,犯罪嫌疑人徐某等4人,在宝鸡智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渭水明珠花园项目期间,在西安及周边以开发蔡家坡“渭水明珠”小区为宣传对象,以30%的高息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共签订借款合同180余份,集资金额共计1500万余元,徐某等人从中获利,致使150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得不到偿还。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提起公诉,2015年6月,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三 流窜作案的“贼娃子”栽了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葛某伙同同乡王某、陈某等5人经事先预谋,携带管钳等工具,凌晨驾驶面包车来到岐山县城和扶风县城,6次盗窃建筑工地施工电梯电缆线2140余米,经鉴定价值169940元。2014年12月,经岐山县检察院依法批捕和起诉,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四 网络诈骗犯被判刑

2009年10月,老家安康的被告人赵某通过在QQ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岐山女青年肖某赵某向肖某编造自己系西安某局职工、父母系省级公安机关领导等谎言,取得被害人肖某的好感,与其“谈恋爱”。二人交往期间,赵某以生病医治、上学实习及父母减刑需要跑关系打点等理由先后向肖某及其父母骗取现金共计62万元。后肖某察觉可疑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被抓获归案。赵某被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构成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五 贩毒者的不归路

    2015年3月底,被告人赵某,在蔡家坡镇南社头村口向吸毒人员王某、徐某、吴某、崔某贩卖毒品海洛因6次共9小包。2015年4月2日,公安干警根据情报在蔡家坡镇赵家村村口将赵某抓获,当场从其上衣兜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0.15克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                          

案例六  肇事者悔不当初

 2011年6月2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眉麟路行驶至岐山县枣林镇张家沟一下坡路段时,与公路边行走的行人杨某、乔某发生碰撞,段某仓皇驾车从现场离开。后经鉴定,杨某系胸腔脏器闭合性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乔某系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段某驾驶未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循右侧通行原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驾车逃逸,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县检察院对段某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一时不慎,害了两个幸福的家庭,自己也身陷囹圄,段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例七  村委会成员以身试法遭严惩

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塘莲洞村党支部原书记唐某,利用协助镇政府履行本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确权确界、复查登记、面积上报等职责,伙同该村村委会原主任董某、原文书杨某,弄虚作假,骗取用于土地复垦的扶贫资金共计127.20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唐某、董某、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七年和七年六个月。

案例八  村主任套取移民补偿款领刑罚

2009年,周至县翠峰镇农林村村主任赵某在实施移民搬迁工程过程中,与尹某等人合谋以冒充他人户名的手段套取移民搬迁补偿款7.5万元。后因担心事情暴露, 2013年12月,赵某将套取的7.5万元退还周至县扶贫办。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占宗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自我防范小常识

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防范犯罪。一是学法懂法,规范个人行为,远离犯罪。二是知法用法,提高安全意识,识别防范犯罪行为能力。三是守法护法,提高和犯罪行为斗争的能力。

谨防诈骗!!!骗子骗术虽然高明,但只要增强心理防范意识,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相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坚决不贪意外之财,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涉及金钱交易或者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或报案,不要轻易向对方交出钱财或者转账就可以避免。

 

 谨慎投资!!!投资、存款应至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巨大风险。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小心防盗!!!

采取一些措施,完全可以避免被盗。家里安装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窗,出入随手关门,夜间睡觉和离家前要将门窗锁好;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存折要设密码,不要将存折与身份证等放在一起;贵重物品不宜暴露外出尽量少带大额现金,少到人多拥挤的地方;钥匙随身携带,丢失钥匙要及时更换门锁;交友要慎重,不要随便让陌生进入家中。

 

防范抢夺、抢劫!!!

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单身行人不要走偏僻处,情侣不要再偏僻处谈情说爱;外出时不要轻信于人;不贪意外之财,不与陌生人搭讪、吃饭、看电影、逛公园;不饮用陌生人绐的饮料;出行购物时不要炫耀财产,不要暴露钱包里现金;使用取款机时注意周围安全;发生抢劫案件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讲明被抢的详细情况。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摒弃不良嗜好;远离容易出现毒品的地方;不要因为好奇而以身试毒,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能解脱烦恼、痛苦等花言巧语;慎重交友,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预防交通事故!!!

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违章行驶、不闯红灯、不超载行驶、转弯掉头要小心有病、疲劳身体状况不好时不开车停车时,要停在安全的位置!驾车外出(外地)时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对路况不熟悉雨天、雾天、雪天小心行驶对货车要礼让、要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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