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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部门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 2018-02-27

检察部门职能介绍

 

  

【侦查监督部

1审查逮捕。审查办理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2、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对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和制约。

3、刑事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8589126

 

【公诉部】

1、审查起诉。受理本辖区公安机关和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报送上级检察院或移送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

2、出庭公诉。通过讯问、举证、质证和发表公诉意见,进行答辩等活动指控犯罪,并对同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提出抗诉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发现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畸轻畸重问题等,有权提出或提请抗诉。

联系电话:8589338  

 

民事行政检察部】

1、民事诉讼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2、开展行政履职检察监督,督促、支持起诉。

3、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向环境污染亮剑!

   

联系电话:8589885

 

 

诉讼监督部】

1、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办理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

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

联系电话:8562000    8216462

检察综合业务部】

1、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督;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本院的案件信息公开。

联系电话:8589725

 

2、检察委员会会务管理。

3、负责检察技术保障

4、开展司法警察管理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74月,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由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专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

1、行使刑事检察职能,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学校、基层组织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配合,共同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3、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

4、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

 

 

【政治部】

1、贯彻县委和上级院政治工作要求,开展对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培训;

2、开展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纪律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3、考核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4、负责机构编制、检察官等级和警衔审批等工作。

联系电话:8589703

【办公室】

1、集检察业务、办公事务、保障服务于一体。

2、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检务保障、协调外部监督等行政综合工作。    

联系电话:858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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