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损坏的健身器材被更换了,早晚乘凉散步时能够正常锻炼,真的是太好了。”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一起督促整治县城公共健身器材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望”时,正在健身的居民纷纷称赞。
5月12日,“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反映,县城部分住宅小区、居民活动广场等地安装的公共健身器材因时间长存在老化、破损、锈蚀等情况,未及时维修更换,居民健身活动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受理线索后,立即调查核实,针对县城区20余处健身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调查核实
在依法调查核实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以座谈会的形式邀请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建议其依法履行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监管职责,对全县公共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协调社区、村委、器材供应商与行政机关合力解决健身器材存在的问题,确保广大居民健身安全。行政单位本着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出发点,认识到健身器材的更换、维护和安全使用,是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满足健身需求,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表示“将全面履职,及时开展公共健身器材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加强属地基层组织协作配合,明确监管职责,争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尽快得到更换和维护,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只有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抓住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的问题去解决,才能真正把检察为民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检护民生永远在路上,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融合履职、能动履职,以高质量的办案成效践行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维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