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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妇联”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岐山县妇联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 2023-11-20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和岐山县妇女联合会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工作沟通、协调和配合,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共同定制了《关于建立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是去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迈出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践探索的第一步

  一个共同目标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在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五个重点领域

  1.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财产权益保障方面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征用补偿权、宅基地使用权。

  2.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未充分保障孕期、哺乳期妇女休息权益;用人单位直接发布或者通过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等。

  3.人身及人格权益保障方面用人单位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非法获取、泄露、滥用妇女个人健康生理信息;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

  4.涉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方面医疗、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妇女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未履行报告义务,行政机关存在监管缺失;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

  5.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六项工作机制

  01.对接联系机制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定期交流、座谈、信息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

  02.信息通报机制

  双方轮流召集联席会议,部署通报工作,解决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03.线索移送机制

  对工作中发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移送线索。

  04.办案协作机制

  双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提供业务支持。

  05.联合党建机制

  双方可结合专项监督等业务活动开展支部联建,促进业务融合

  06.宣传联动机制

  扩大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影响力,增强社会知晓度,提升社会参与度。

  下一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互通共享机制,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为妇女权益保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供司法保障,助力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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