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的制度。
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1.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2.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例如: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等),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7.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上述列举的是支持起诉的典型情形,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不限于此,如消费者请求退费、赔偿损失、个人信息被侵犯等个体维权难实现的情形也包括在内。
民事支持起诉该如何申请?
第一步:
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支持起诉书;
2.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步: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
申请支持起诉的当事人应提高证据意识,注意留存和固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务工人应保留劳务公司出具的欠条、计算工时证明、劳务合同等等,对于检察机关调查案情以及后续的支持起诉工作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哦!
检察机关能提供什么帮助呢?
1.法律支持。人民检察院可与司法部门沟通配合,可以向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等;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2.证据支持。对于起诉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申请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协助收集。
3.诉讼支持。对于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不是替代当事人起诉,而是遵循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只有在诉讼主体权益确实受到损害并且有起诉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才能支持起诉。并且,检察机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放在首位,将社会调解与检察办案相结合,拓宽民事检察社会服务渠道,用心用情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有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重点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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