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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信罪”是个啥?

发布时间: 2023-05-05

  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别傻了,这是犯罪!近年来,部分人受利益蛊惑,将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获利,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案情回顾

  20224月的一天,赵某在打工期间认识一男子“小鱼”,同年8月份的一天“小鱼”联系赵某见面,后“小鱼”以参与网络赌博时被银行拉黑无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由让赵某给他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走账,并答应给赵某一千元好处费,后赵某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均交给“小鱼”使用,经查实赵某给“小鱼”提供的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银行卡交易流水高达百余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核定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日常生活中,不贪图小利,切勿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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