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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已经服刑,可以不交罚金吗?

发布时间: 2023-01-08

  在面对一些刑事案件被告人或家属时候,驻所检察官常常会面对当事人的“灵魂拷问”:“法院给我判刑我都坐了牢,怎么还让我交钱呢?”

  最近,驻看守所检察室黄检察官在与一名已决犯孙某谈话时,再次被问到这个问题。孙某提出疑问:“什么是罚金刑?我坐牢了怎么还要交钱?”

  黄检察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罚金是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我国刑事处罚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刑,如不履行,不但减刑会受到影响,即便服刑结束,也免不了成为“老赖”,要承担被惩戒的严重后果。

  “坐牢”=“抵债”?

  在传统的观念中,坐牢就代表着案结事了,其实并非如此,这里存在明显的法律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被法院判刑并处财产刑的案子,在监狱(看守所)服刑与交罚金并不是二选一,当事人要服刑,但该交的罚金不能少,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仍需要赔偿!

  孙某了解情况后表示,“早交晚交都得交,拖着不交减不了刑,还得当老赖,怎么都不划算!”随后,孙某家属向法院代缴罚金。

  来源: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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