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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检有“曰”】联合检查筑防线,守护“未”来无烟圈

发布时间: 2022-05-07

  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对县内商户,特别是学校周边商户开展监督检查。

  联合检查中,重点检查了商户是否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的标识,是否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50米内是否有销售烟草商铺等。通过检查,发现有的商铺标识张贴位置不醒目,提醒商家现场更改,个别学校周边商店存在违规销售烟草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存在潜在危害。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和检察人员还现场为商户经营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普法教育提醒商家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包含电子烟)、酒、彩票,积极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有益的成长环境。

  下一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沟通协作,督促履职,促进问题整改,共同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工作,同时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切实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筑牢禁烟绿色屏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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