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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检察: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4-02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同步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4月2日,岐山县院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围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和各类法定权益,从四个方面安排和部署了新形势下的未检工作,依法有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是切实增强政治担当意识,牢牢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方向,注重转理念、补短板、强弱项。二是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对成年人利用疫情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涉及疫情罪错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坚持把帮助教育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在疫情防控中创设条件,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四是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创新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防疫秩序,加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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