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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检察:非接触式检察 监督监管场所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 2022-01-20

    为有效防止疫情在监管场所内发生和传播,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安全事故发生,积极配合、依法监督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疫情期间驻所检察履职不缺位,防控监督两不误。

  

  在疫情防控期间,眉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严格遵照监管场所封闭管理要求,灵活开展监督工作。在检察人员不入所情况下,非接触式开展检察监督工作,通过监控联网巡查、电话联系协作沟通、信息联网查阅台账、联席会议等方式,查看监管场所大门、监管区域大门、监区内医务室、监室、监区灶房、提讯室、会见室等重点区域,了解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间干警全封闭式值班制度、提审会见、新入所人员管控等情况。通过疫情防控联席会议了解监管场所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对于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特别防控措施,防疫知识宣传情况,封闭管理期间教育、生活安排情况等,监督监管场所严格落实好测温、消毒通风、佩戴口罩、隔离防护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杜绝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隐患,确保押员与干警平安健康,严防死堵新冠疫情发生,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同时,建立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日通报”制度,要求监管场所每天向驻所检察室报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报告表、监管场所每日检查登记表等情况,督促监管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眉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配合监管场所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通过采取严密有效的防控措施,坚决切断疫情输入,全面筑牢监管场所安全防护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文字:杜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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