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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你的犯罪,消费了我的善意

发布时间: 2022-08-04

  “师傅,我手机没电了,能不能借你的手机打一个电话?” 

 

  面对陌生人这样的请求, 

  你会出于好心善意地同意, 

  还是保持高度警惕地拒绝呢? 

 

 

  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案件, 

  好心把手机借给别人, 

  竟然被顺手牵羊拿走了...... 

  让检察官带大家一起看看详细案情~ 

 

 

   

  案情回顾: 

  付某某是2020年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却不思悔改,整日寻找机会“重操旧业”。某日,付某某拦下了一辆出租车,让司机把自己带到其他县的街道。行至半路,付某某告诉司机,自己要去请老板吃饭,但是手机没电了,希望司机能够借钱给他,并承诺手机充上电后会立即归还。司机同意了,借给了付某某三百余元。到达街道后,付某某又提出要借用一下司机的手机给老板打电话,司机没有起戒心,把手机交给了付某某,付某某装作打电话的样子,慢慢踱进了一个小巷子中。等司机回过神来到巷子中搜寻时,付某某早已带着手机溜掉了。 

 

 

  数日后,付某某再次如法炮制,在一辆出租车上告诉司机他要请老板吃饭,并热情地邀请司机一起坐席。在饭店 

  里付某某又以手机没电,借用手机打电话为名“顺”走了司机的手机。据被害人讲,他也是完全没有想到手机会被这样拿走。“他说把我手机借去给老板打个电话,然后就出去了,我坐在包间等了20分钟,出来问服务员也找不到人,我拿前台电话给我手机打电话,发现已经呼叫转移了,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今年2月,付某某到手机店销赃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查,付某某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多次通过借打电话、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手机,并盗刷手机微信余额。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付某某盗窃手机等总价值8000余元。今年6月,检察机关以付某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赔偿几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古人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大多数人在社会交往中都怀着基本的善意,愿意以“举手之劳”去帮助陌生人。但同时也应该提高警惕,对陌生人“借用”手机等贵重物品保持警觉,对可能的盗窃行为多加防范,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法律观点 

  

  付某某借打电话并顺走手机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盗窃犯罪,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便使用了欺骗方法,但如果该欺骗行为并不具有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性质,仍然成立盗窃罪。从本案作案方式来看,被告人非法占有手机,是趁被害人不备的时候悄悄溜走,没有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该行为是窃取财产的行为,无论是秘密窃取,还是公开窃取,皆应定性为盗窃罪。区分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关键在于取得财物的核心手段是秘密窃取,还是欺骗被害人有意识地自愿交付财物。被害人听信被告人借手机的说辞,将自己的手机交给被告人,并不是将手机的所有权处分给被告人,而仅仅是将手机暂时借用给被告人拨打电话,实质上是赠送手机通话费用给被告人,此时被告人并未拥有手机的所有权。被告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暂时持有了被害人的手机,目的是为其最终窃取财物创造条件,最后被告人趁被害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携手机离开,其行为在本质上仍属于秘密窃取,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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