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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行政检察 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 2023-06-27

  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活动的检察监督,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职,切实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是强化检察机关与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工作衔接的有效之举。近年来,眉县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不断增强试点工作成效,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新样板,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积累了新经验、探索了新路径,逐步形成了相互促进、互联共建、有机融合的新工作局面,有效推动了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以驻所机构为平台 

  有效提升监督质效 

  试点工作开始后,眉县院按照上级院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6月25日,双方共同研究并会签了《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各项检察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在充分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2021年8月中旬,在陕西省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眉县人民检察院驻陕西省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 

    

  驻所办公室成立以来,在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眉县检察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各执法环节进行了有效监督,纠正违法苗头。不仅如此,驻所检察官还在监督中加强法治宣传、加强教育引导,营造了依法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良好环境。 

  

以巡回检察为契机 

深入开展检察监督 

  2021年9月中旬,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对陕西省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了实地检察。此次检察重点围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变更、执行三个关键环节开展检察监督。检察方式主要以现场查看监控视频、查阅戒毒人员管理台账资料、发放调查意见表、与干警交流谈话等方式开展。检察组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从中发现涉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日常监管安全、权益保障等3个大的方面8类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向眉县戒毒所逐一进行了反馈。眉县检察院结合巡回检察情况,适时向眉县戒毒所发出了书面反馈意见和检察建议书,眉县戒毒所对反馈的问题及检察建议的内容全部予以采纳,并进行了全面整改。 

    

  

    以协作配合为目标 

  不断健全监督机制 

  2021年下半年以来,眉县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就共同推动开展该项工作多次进行了座谈调研,双方结合工作实际,于2021年12月会签了《关于建立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强化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的工作衔接。文件规定了依法规范执法、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等工作目标,明确了监督工作职责及机构,确定了戒毒人员脱逃、涉嫌犯罪、所外就医、非正常死亡等涉及规范执法、场所安全、权利保障的监督重点,实现检察官信箱在各管理大队“全覆盖”,制定了联席会议机制、重要执法活动会商机制、检察建议处理和通报机制、检察监督督办移交机制等8项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会商,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各项检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以个案办理为手段 

  积极督促类案治理 

 

  2021年11月,眉县检察院通过驻所办公室发现,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某某、李某某、权某某存在脱管状态。经调查,得知出现脱管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对刑罚期满仍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存在法律认识的误区以及以往办案习惯的原因,致使部分仍需强戒的人员处于失控、脱管状态。发现线索后,眉县检察院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走访对接,在充分沟通协调中核实线索,并向公安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公安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进行了整改,对近两年因刑事案件提前出所的强戒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清理,达到了以个案办理促类案治理的效果。与此同时,我们注重加强涉案线索的移送办理工作,去年,我们在日常检察中发现,有强戒人员因刑事案件被异地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后在法院判决刑期执行完毕后,尚有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未执行完毕,原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机关未及时予以移送执行机关,导致该强戒人员失管、脱管,眉县检察院及时向涉案地检察机关移送了该线索,当地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后,及时向原决定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原决定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并进行了认真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眉县检察院共受理案件9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件,向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相关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目前均已反馈并采纳,并进行了全面整改。  

    

  以两种监督为抓手 

  强化开展常态监督 

    

  眉县检察院依托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分类建立检察管理工作台账,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开展检察监督,重点审查出、入所人员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文书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在日常监督中,通过定期进行现场监督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不定期检察监督。重点对戒毒人员生活、学习、劳动场所开展检察,查阅戒毒人员伙食账簿、劳动记录、会见手续等台账,在法定节日、重大活动之前或者期间,督促执行机关开展安全防范和生活卫生检查等。定期将戒毒人员日常情况、开展检察工作情况全面、及时、准确登记。为便于戒毒人员及其亲属向检察官办公室反映情况,每个管理大队均设置检察联络信箱,共设置6个。 

    

  截止目前,共计查阅执法案卷200余件次,听取执法人员意见10多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共同分析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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