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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战线上追梦的一朵金花

发布时间: 2019-12-19

  张越,女,汉族,198719日出生,中共党员,双学士学位,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自20122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 

  2018年以来荣获“宝鸡市十佳公诉人”、“宝鸡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荣誉称号,撰写的《浅析基层公诉部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行性》被评为“新时代检察改革与实务发展”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该同志立场坚定,重视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检察制度改革,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指导日常工作。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储备,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密切关注、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点点滴滴积累专业知识。注重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面对繁忙的工作,她从不抱怨,经常结合案例及庭审辩论等将所办疑难案件作成办案札记,通过案后复盘,深入分析总结得失,有效提高了业务能力。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宣传稿件,先后多篇稿件在《检察日报》、《西部法制报》、《宝鸡日报》、《正义网》、《陕西检察网》等纸质媒体和电子媒体上发表。 

  第二,忠诚履职,严把起诉关,将每起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张越同志牢记身为公诉人掌握着他人的自由,责任重大。在从事公诉工作七年时间内,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近260余件,每起案件认真细致审查,确保无一错案。一是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深入开展。2019年参与办理徐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审查证据材料63册,撰写400余页的审查报告,形成60余页的起诉书,历时四天庭审,最终将所有犯罪集团分子绳之以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是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检察开放日”、“法制进校园”等活动,通过让学生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官走进校园,先后在马家镇中学、金渠中学、眉县城关中学、眉县城关二中,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在办案中加强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2019年发出纠正违法5份,检察建议4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一心呵护,助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她是公诉人,她也是3岁孩子的妈妈,她深知孩子的内心,在她的身上闪耀着女性的光辉。在公诉工作中她还承担着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张越同志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联合制定了《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于未成年刑事案件实行严格分案起诉制度,严把审查起诉关,并加快流程,实行诉前考察和诉后帮教,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办理的李某抢劫案,在承办案件时她细心的发现李某平时表现良好,被他人教唆抢了同学500元钱,案发后李某对其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并积极退还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她为了挽救这只迷途的“羔羊”,多次走访学校、村组等部门,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在考察的半年时间,还不定期走访李某的学校、家庭,根据李某的表现最终对李某作了不起诉决定,李某也重拾信心,踏上了求学路。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她还积极主动进入学校进行宣讲,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开展不同层次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精心备课,撰写讲义,以案释法,受教育学生大千余人,她教会孩子如何自我保护、如何和坏习惯说不,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称赞和好评。 

  第四,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做合格检察官。加强廉洁自律,从严要求自己。近年来,张越同志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检察人员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工作中,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以律己,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精准扶贫。帮助包抓贫困户脱贫,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为眉县脱贫攻坚工作添砖加瓦。 

  有人说:“人生如一本书,有的人越读越薄,有的人却越读越厚。”在检察战线上的七个春秋,张越同志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树立了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她用自己的朴实无华诠释了检察官的最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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