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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朋友来借车,借还是不借?

发布时间: 2020-08-29

  ​​亲朋好友来借车,借还是不借,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不借,怕损失了面子伤了和气,借车,又怕出点什么意外,那到底该怎么办呢?小编的回答是:您看着办!

  如果还不知道,那就先来看看今日法律课堂吧~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0日清晨,王某驾驶其朋友蔡某的小型轿车至新城辖区某地时与常某驾驶的环卫车辆碰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当车辆的所有人蔡某知晓情况后,立即联系了王某,并协助王某进行紧急处理。本案中,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审查查明,本案中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王某已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那么车主蔡某是否应承担责任?大家继续往下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本案中,车主蔡某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 

  检察官提醒 

  01、尽量委拒出借。 

  02、问清借车原因,风险太大决不外借,避免事故或其它问题的发生。 

  03、确认驾驶资格,车主需确认借车人拥有合法驾照,并且未过期、吊销,并且其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自己的爱车相符,借车人也不存在饮酒、吸毒等法律禁止行为。 

  04、确保车辆安全,借车给别人时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车辆能够安全行驶,检查好车灯、刹车、轮胎等部件,如有问题应先维修。 

  05、详细介绍车况,车辆借出前,车主要与借车人说清楚车辆相关情况。​​​​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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