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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技术资源统筹布局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 2022-07-22
 

省级以下技术资源统筹布局问题研究

 

张玉萍  刘瑶

 

近年来,检察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谋发展”进一步做实,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军检察长指出,科技强检是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工作,为检察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纠错作用,是重要的检察辅助工作。由此可见,各级检察机关应该统筹好检察技术资源,能更好地为检察办案做好辅助。

一、检察技术工作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1. 电子数据服务办案。在新一轮信息革命浪潮冲击下,社会各领域均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所渗透或影响。近年来,网络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案件规模呈现出巨型化、科技化的态势。相应地,电子数据在诉讼中则被广泛运用,电子数据在案件办理中关键作用日益凸显。最高检专设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切实加强重大司法政策法律适用研究,促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最高检发布的四个检察技术(电子证据)辅助办案典型案例,都是通过检察技术辅助办案突破了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有力地指控犯罪、追诉了漏罪、改变了案件定性、扎实了犯罪证据,为案件成功起诉及最终判决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真正发挥了检察机关精准监督的作用。

    2.检察技术辅助办案。当前,运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上实施传统犯罪数量激增,网络犯罪的专业性、隐蔽性强,这就要求办案检察官既要懂法律,又要懂互联网和电子技术,对我们提出了极大挑战。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办,20204月最高检成立了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2021125日召开了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对办案技术融合、一体协作办案等机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不断建立完善“检察+技术”的工作协作机制,让检察技术人员更多地参与检察办案,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破解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检察技术辅助办案不应限于电子数据门类,在法医、文痕检等传统的技术门类中都要发挥作用。检察内部的技术人员优势在于更加高效便捷,有些专业性问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程序相对简单、沟通成本也低。同时,检察技术人员还充当了“中介”角色,对于一些更加疑难、复杂的专业问题,可以通过检察技术人员推荐专业机构,起到资质把关的作用。

3.为检察办案直接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的八大类证据中,与检察技术工作直接相关的至少有三大类,分别是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通常情况下,检察官对刑事案件的办理主要是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对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把关;检察技术人员不仅对三大类证据进行审查把关,还可以直接提供证据,在履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4.为检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当下,公安鉴定机构对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死亡、损伤程度、伤残等级、DNA同一认定、毒化检验、痕迹、文字、印章等项目进行检验鉴定,但基层公安人少案多的情况普遍突出,可能会出现办案粗糙的情况。技术性证据往往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重罪或轻罪等重大问题,如若只有公安对该证据发声,则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中对技术类证据的审查监督将会缺失。

社会鉴定机构是营利性机构,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影响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性,尤其是在检察监督缺失、法院已无技术人员的情况下,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且现行法律框架下鉴定人违法鉴定成本低,错案责任不被追究,部分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司法行政部门对社会鉴定机构主要进行行政方面的管理,对个案的客观性、专业性少有监督;如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疑义,检察技术人员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介入,能更好的行使监督职权,维护公平正义。

5.在检察办案中直接发挥监督纠错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技术人员通过对送审证据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发现鉴定意见错误或瑕疵,可建议重新鉴定或直接纠错。

6.为司法公信力直接提供保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执法过程中击毙、击伤犯罪嫌疑人或者伤害到其他人,看守所及监狱等监管场所中人员死亡,涉及公权机关的伤害及死亡等案件,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对其行使职权是否正当开展调查,其中,判断死因、致伤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均由检察技术人员进行。

由此可见,检察技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检察技术工作现状

1.检察技术机构萎缩,技术人员流失

宝鸡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机构及人员短缺,基层院技术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分管技术工作的同时还分担其他工作,有时候分身乏力。

2.检察技术人员前景堪忧,人心不稳

由于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专业性强,上升渠道狭窄,政治、经济待遇与工作付出不成正比。但仅作为普通检察辅助人员,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极不对称。

3.检察技术办案严重下滑

近三年来,由于检察技术人才流失,检察技术办案数急剧减少,检察技术人员办案热情再度减退,办案数量大幅度减少。

综上所述,统筹好省级以下技术资源,是现阶段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对统筹省级以下技术资源的几点建议

1.从认识上为检察技术发展提供保障

目前由于监督手段的缺失,监督形式化趋势明显,而检察技术工作可以通过发挥自身职能,在技术性证据审查和司法鉴定领域发挥重要监督作用,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更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责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检察机关鉴定权服务办案仍有存在的基础,部分鉴定意见关系到事实认定,能提供关键性证据。刑事检察部门中涉及损伤程度及死亡原因的鉴定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更是关系到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较大的民事赔偿差异,如把握不好,将会产生错案,而技术人员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能为审查具体案件的检察官提供专业性意见,加强其对证据的把握程度及内心确信。公益诉讼检察中无人机、快速检测、卫星遥感、大数据、区块链鉴于检察技术工作贯穿于检察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倡导科技强检的当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此,检察技术等手段的应用,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线索发现、证据固定、案件办理中的作用。所以检察机关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必须要高度重视。

2.从组织上为检察技术发展提供保障

检察技术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才,当前改革,检察技术人员被边缘化,这很不合理。建议将检察技术人员纳入员额检察官范畴,这个诉求是非常合情合理的,除信息技术工作外,检察技术人员的工作主要是运用专业技术知识,收集和鉴别证据,这与其他检察官的工作性质是完全一样的,不能因为他们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就不是检察官了。检验鉴定意见加盖的鉴定人员的私章,他们是最早个人承担错案风险、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检察官,他们的鉴定身份是经过多年专业技术工作锤炼,由国家检察机关统一评审后授予认定的。建议将获得司法鉴定资格,通过司法考试,具备原检察官身份,在检察技术岗位上积极办案的检察技术人员纳入员额检察官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出台技术性证据必须经过技术部门的审查方可进入下一诉讼环节规定,增强检察技术工作的权威性,提高诉讼证据的效力,使检察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3.从教育培训上为检察技术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其良好的思想素养。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也可能走向反面,一份错检验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或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尤其是有意作出的错误鉴定和审查,不仅直接影响办案的对错,而且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影响检察形象,因此,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让技术人员有良知、有操守、能够作出客观公正的的判断。

二是加强技术业务培训。靠基层自身的力量是达不到培训的效果的,因为其专业性强,要通过上级院组织专业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结构,必要时与高校联合进行有针对性培训,确保学得到东西,学的东西用得上。

三是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长期坚守在技术岗位有专门特长的技术人才,及时进行表彰、奖励、推介,营造技术人才积极进取的氛围。

四是从队伍建设上为检察技术发展提供保障。由于检察技术工作的技术特性,技术人才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很多技术人才外流,并非他们不热爱技术工作,其实他们很无奈,同样的职能却是待遇低下,政治上提升有瓶颈,经济上付出与回报不对等。优秀技术人才,上级检察机关要出台专门办法和措施,促其归位,人尽其才,让他们在最合适的位置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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