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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舌如簧骗好友,锒铛入狱吞苦果

发布时间: 2019-12-23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刑事案件

供稿: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张春光

审稿:陈楠

检索主题词:熟人 诈骗 以案释法 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巧舌如簧骗好友  锒铛入狱吞苦果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闫某和被害人苏某(女)系朋友关系,苏某大专毕业后一直未找到稳定的工作,并向闫某诉苦。见苏某家境殷实,善于察言观色的闫某便萌生了以帮助苏某找工作为由骗取苏某钱财的念头。

20169月至20189月两年间,犯罪嫌疑人闫某以能给被害人苏某解决事业编制或公务员身份为诱饵,编造安排被害人苏某到宝鸡市金台区市民中心、宝鸡市行政中心上班的谎言,后又以帮其办事的领导被抓需要钱到西安找人平事为由,共48次骗取被害人苏某375570元钱,其中微信转账201970元(76次)、微信提现25900元(8次)、现金30000元、银行卡转账117700元(26次)。由于工作长期杳无音讯,闫某又失去联系,得知被骗的苏某选择报案,由于诈骗数额巨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从诸多线索中抽丝剥茧,最终锁定了闫某的行踪,2019226日在西安火车站将其抓获。闫某已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调查与处理)

我院第二检察部受理该案后,认定该案为一起以帮忙找工作为由,骗取熟人财物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闫某骗取被害人苏某财物数额巨大,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批准逮捕。后以涉嫌诈骗罪将闫某起诉至金台区人民法院。金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八年。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四名犯罪嫌疑人为获利,利用廉价中药冒充神药,在医院内骗取老年人财物,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从严惩处、

(典型意义)

近几年来,由于就业压力巨大,以帮忙找工作为由骗取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往往把自己包装成关系够硬、无所不能的“万事通”。利用熟人关系和被害人及其家属急于找到好工作的心理,趁机骗取被害人钱财。被骗者既没有找到工作,又遭骗子骗取财物,对其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国家法律也加强了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因此奉劝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不要以身试法,不然必将遭受严惩!善良的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切莫掉进骗子设计的陷阱。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报案,争取早日将这帮无良的罪犯绳之以法。

                                   

                                            第二检察部  张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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