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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讯问工作的一点体会

发布时间: 2010-05-06

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袁文合


一、充分的准备工作是讯问的前提保证

1、仔细研究已掌握的材料

贪污贿赂案件的来源有的是通过检举、控告;有的是相关单位移交;有的是在侦查中发现的案源等。但摆在讯问人员面前的大都是没有形成证据体系的零散材料,这就需要我们对案件的来源、性质、内容等进行全面的、深刻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被讯问人可能会作出什么样的辩解,可能会选择哪些退路,从而早作准备,堵其后路,掌握主动。

2、深入了解被讯问人的有关情况

在讯问前,讯问人员应注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年龄、身体和家庭以及文化层次、个人阅历等综合情况。根据这些情况搭建双方交流的平台,可以采取心战、迂回、威慑等方法搭建,保证审讯顺利进行。

二、恰当的讯问技巧是讯问的方法保证

1、思想鼓励法适合那些参加工作较早,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本质上并不坏,只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影响,一念之差而产生邪念,对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责、悔恨,传讯后一般能交待一些犯罪事实,对这种人应采用思想鼓励法,即对其认罪态度予以肯定,唤起他的良知,并鼓励、开导他们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在讯问的态度上尽量温和一些,气势上尽量缓解一些,尽量减少其心理压力,能不采取拘留、逮捕的,应对其取保候审,使其得到坦白从宽的处理。

2、政策攻心法适合那些有问题,但对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进行的初查工作不甚了解的犯罪嫌疑人,这部分人担心自己的罪行暴露,所以一经传讯,就显得神色紧张,很不自然。具有畏罪心理,对这种人应采用政策攻心法,直接向其讲清政策法律,启发他们走坦白从宽的道路,再适时出示一些证据,一般会奏效。

3、后发制人法适合于那些到案后,有意编造虚假事实,企图蒙蔽讯问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对这种人可采用后发制人法,就是让他们多说多讲,多暴露矛盾,然后抓住其不能自圆其说的虚假供述,以其矛攻其盾,将其谎言揭穿,将其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迫使其坦白交待。

4、两难选责任心法适合那些好结交朋友,讲江湖义气的人,这种人到案后,以江湖义气为重,讲出来怕坏了自己“讲义气”的名声,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对这种人应采用如实供述只‘害’一人,否则将牵扯更多人,迫其就范。

5、适时使用证据法适合于那些到案后思想波动很大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对于是否供述犯罪事实,往往处于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的状态中。这时侦查人员如果抓住其动摇不定的心理状态,及时使用证据,就能使其感到我们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只有交待才是唯一出路,从而堵住其退路,促使其向坦白的方向转化。同时对有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主动交待部分犯罪事实,但仍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企图以交待小的罪行而换取好的认罪态度,从而隐瞒重大的犯罪事实,此时使用证据,便能撕掉其伪装,使其认识到我们不但了解其供述的犯罪事实,而且对未交待的犯罪事实也了如指掌,只有全部供述。

三、良好的综合素质是突审的基本保证

1、良好的心理素质

审讯本身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较量的一种活动。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交锋的时候,突审人员应当有主宰、控制、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常言说:狭路相逢勇者胜。“勇”乃体现了人的意志和决心,为了达到目的,突审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心和坚强的意志。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心和坚强的意志,就失去了取胜的心理基础。

2、严谨的工作作风

在突审工作中,审讯人员用自己严谨的作风、高尚的品质去影响犯罪嫌疑人,将会起到更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只有信服你,才能交罪于你。这种“信服”是建立在审讯人员必须具备的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品质基础上。因而审讯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即“要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要坚持原则,不准收受贿赂;要严守机密,不透露案情;要调查研究,不搞伪证;要忠于事实,不刑讯逼供”。

3、丰富的社会知识

在新的形势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并不断向新的领域发展,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智能化、技术化犯罪日趋增长,利用计算机犯罪,利用证券、期货犯罪等已经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不仅要熟悉法律政策,而且还要丰富自己的社会科学知识,将自己培养成为一专多能的多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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