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陈公理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也是突破案件证实犯罪的关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教育和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犯罪手段更加隐敝,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以及心理素质都有一定的提高。因此,如何应用已掌握的证据成功突破审讯,达到审讯目的,不仅要求侦查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而且要侦查人员在审讯之前,要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审讯时灵活多变,因地制宜。下面就如何审讯犯罪嫌疑人谈以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做好审讯前的准备工作是成功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础
古人云:“知彼知己、方能百战不殆”。要成功的达到预期审讯的目的,全面熟悉和查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被讯问对象各方面情况显得尤其重要。一般来讲,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之前首先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性格特点。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文化层次、不同的心理特点、不同的社会阅历,对症下药。其次要全面吃透案情,包括其本犯罪事实、已掌握的证据和需要进一步深挖的线索,制定祥细的审讯提纲,选择最佳的讯问时候,一鼓作气、彻底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范线。
二、采用灵活多变的讯问方式是成功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关键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传统陈旧的“由供到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发展和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已成为当前侦查工作的主流。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根据实践的总结,审讯中侦查人员应该掌握以下策略:
(一)选择时间,掌握概貌
根据心理学专家的临床推测,一个人在中午、傍晚或早晨极易产生寂寞、孤独、失落等心理感觉,如果选择这种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然传讯,或者运用时间施压,就可以利用人对黑暗所特有的恐惧感进行夜间审讯,再结合12小时的讯问在临界点时会令人产生紧张、烦燥等反映的作用,加大审讯力度,往往会比选择其他时间更容易突破。
(二)逆向思维,换位思考
“逆向思维”就是说在审讯中适当地作有罪推理,不妨把自己放到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从他的角度来分析可以通过哪些犯罪手段获取利益,或者是在当前所处的环境和同等犯罪条件下,自己最有可能会从什么角度、用什么借口狡辩来应对审讯,通过这种方式准确揣度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然后“对症下药”,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还要善于“换位思考”,就是巧妙地使用询问地点或询问方式,造成被询问人的环境错觉,使其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如实供认。
(三)软硬兼施,刚柔相济
在运用侦查谋略时我们既要看到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之间矛盾的斗争性,也要看到同一性。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具有“趋利避害”、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又有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认罪心理和改恶从善的可能。办案人员既要与其针锋相对,又要注意法律政策教育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犯罪分子转化。这表现在谋略上就是“软硬兼施、刚柔相济”,以刚制柔,以柔克刚,柔即软,刚即硬,软硬兼施。“刚硬”不是简单的态度强硬,而是以严厉的态度直接进攻,用法律、政策以及侦查机关的强大威慑力来震慑犯罪分子,用一身正气和威严来摧毁犯罪意志,破灭其侥幸心理,动摇其顽抗信心;“柔软”也不是丧失原则地劝说,而是以诚恳的态度说服教育,感化犯罪分子,消除其恐惧心理,激发其内心深处的良知。审讯过程中宣传法律政策既要严肃,又要有人情味,具有说服力,语言既要委婉,又要显示出进攻的力度,令犯罪嫌疑人就算想抵赖或对抗也无所适从。“刚硬”不能压力过大,否则会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赖或绝望心理,适得其反;“柔软”也不能拉的太近,否则会使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压力释放,重新产生侥幸心理,从容对抗侦查。
(四)巧用证据,功其不备
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下,通过说服教育、政策感化,审讯进入一定的阶段以下,犯罪嫌疑人心理开始有一定的变化。这时侦查人员,适时出示证据,出奇不意地揭露犯罪嫌疑人原想隐瞒的犯罪事实或其他犯罪情节,直接揭开其认为最为隐秘的问题,加大刺激力和冲击力,对其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加快摧毁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防线,迫使其如实供述。如:2005年我们在办理某学校张某受贿案时,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讯,张某开始动摇,但避重就轻,这时我们拿出行贿人已经交待的多份证据、高压施态,张某很快交待了自己的受贿事实。
(五)灵活应用侦查强制措施,迫其就范
法律赋予侦查的强制措施有搜查、取保、监视居住、挽留、逮捕等,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要学会充分灵活地应用这些侦查强制措施,要让犯罪嫌疑人既要感到法律的残酷性,又要看到执法的人性化。如实交待才是唯一出路。例如,我们在办理区某机关杜某受贿一案时,杜某拒不交待,关键时候,我们办理的搜查证,告诉他先搜查后拘留,杜某看到搜查令,马上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原来杜某在住院期间接受别人送的5000元钱还没有来得及转移。
(六)利用矛盾,逐个击破
针对近几年来大案、要案日趋复杂的情形,不权牵涉单位和当事人较多,还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关系包含其中,在无法掌握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审讯就显得尤有重要,我们必须在审讯中变被动为主动,针对千差万别的情况,多换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运用“囚徒困境”学说,对共同作案、窝案串案或者是订立“攻守同盟”的共同犯罪嫌疑人,要将审讯重点放在激化和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上,以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和他们之间订立的根本不堪一击的“攻守同盟”,使其互相猜疑、指责甚至发生“内讧”。同时要根据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选准突破口,利用他们之间其中一个可能会对抗侦查,而另一个又可能会主动供认的矛盾,各施心理压力,使他们相互间逐渐产生互不信任的状况,从而成功地逐个击破。
总的来讲,侦查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要从不同角度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的审讯方案,针对不同的情况因人而宜,灵活机动,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和审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