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采用询价方式对“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李恒达
联系方式:0917-3261538
三、采购内容:
2023年及以前遗留文书档案整理(估算2000件)、档案数字化加工(估算8万页)、在库档案数字化成果异质备份(档案级蓝光光盘)等。主要工作包括归档文件整理、档案出库、数字化前处理、档案扫描、目录数据库建立、图像处理、数据挂接、质量检查、档案装订入库、上传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备份,光盘刻录设备采购,历史数据光盘刻录、编目、盘面打印、封面制作等,工作过程符合《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档案著录规则》、《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建立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档案后验收合格,最终以实际完成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数量进行结算。
采购预算:13万元(人民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类别:档案数字化加工。(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拥有国内检察机关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经验者优先(提供检察机关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成功案例)。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询价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30日。
2.领取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注: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3.询价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七、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