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某些基层组织存在悬挂破损、褪色国旗的现象,为了捍卫国旗尊严、维护国家形象,该院及时向相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纠正辖区内基层组织不规范悬挂国旗的问题,及时更换破损、褪色国旗,并对更换的国旗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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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该尊重和爱护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相关镇政府对辖区内不规范悬挂国旗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而未进行有效监管,损害了国家利益,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镇政府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全镇各基层组织悬挂的国旗进行统一检查,并对悬挂不合格国旗及时进行更换。
下一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区相关部门开展爱国旗、护国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捍卫国旗尊严,维护国家形象,增强国家观念和爱国主义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