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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检察:提起公诉的“恶势力”案件今公开宣判 19人获刑

发布时间: 2019-05-24

  5月23日上午,由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闫某某、张某某等19人“恶势力”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至20万不等。本次宣判在高新广场巡回法庭进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单位代表、媒体记者、群众等千余人至现场旁听。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于此案情重大、复杂,证据众多,诉讼参与人较多,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专案组指导公安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深入分析案情、综合研判证据,并出庭支持公诉。 

 

  4月23日的庭审历时近12个小时。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近百页5万余字的证据材料,举证详实、说理全面、用大量证据证明张某、闫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同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听取辩护人及被告人意见的基础上,对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发表了针对性强、充分有力的公诉意见,一举证实被告人开设赌场,为讨要赌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该案的宣判是渭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成果。彰显了渭滨区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坚定决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的力度和效果。 

 

 

 

  宣判后,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进行现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持续进行社会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参与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共开展现场宣传27场、制作标语及版面49个、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扫黑除恶报道50余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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