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5年2月19日在宝鸡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锚定“争当全省优秀、争做全国示范”发展目标,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政治统领,在对标落实中筑牢绝对忠诚
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文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重要要求,制定22条措施,自觉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具体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全员专题培训,细化分解38项检察改革任务,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3件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会,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3件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典型案例。健全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深化“四优”模范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打造“匠心陇检”“红映岐检”“金检正义”等党建品牌,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6件次,配合开展视察调研23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1名副检察长履职情况开展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市政协公益诉讼专题民主监督,联合民革宝鸡市委会聘任部分民革党员加入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建立院领导直接联系代表委员制度,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578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50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二、坚持服务大局,在维护安全中保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48人,提起公诉2193人。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97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503人。对重大恶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恶犯罪20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等专项整治,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51件,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宝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涉企案件448件,涉案金额5.52亿余元。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4人。渭滨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某注册商标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政法系统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知识产权审查起诉和公益诉讼案件16件。市检察院和陈仓区检察院一体协同履职,助力“宝鸡柴胡”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全力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强西北地区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在扶风召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3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47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397人。岐山县检察院探索刑事案件“不起诉+生态修复(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办案模式,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深化检察“双进”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12件次,领导包案办理572件,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工作配合,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定期会商等制度,不断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依法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7人,起诉35人,涉案金额9.54亿余元。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优势,集中力量办好大要案,依法起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等重大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办理行贿犯罪2件。加大检察侦查力度,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犯罪5人。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依法惩治文物犯罪,起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犯罪35人。组织开展“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2件。凤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全省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扶风、陇县检察院与文旅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文物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调联动。凤翔区检察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保护,“法护梧桐凤酒香”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文化品牌。
三、坚持精耕主业,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检察工作。加强证据审查和运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402人、不起诉158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37人、追加起诉65人。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依法监督刑事立案42件,督促撤案16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0件次;对一审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建立“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督促纠正监管执法问题120件。
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再审均获改判。对89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加强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83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相关监督案件6件。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被最高检确定为典型案例。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严格落实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一案三查”要求,对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5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2件。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8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制定《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指引》,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266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317人。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62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0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9件,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回复整改率99.2%,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民事公益诉讼20件。加强国防军事领域公益诉讼,督促修缮维护国防通信光缆标识804处。金台区检察院联合西安军事检察院依法办理国防通信光缆损害案件,督促落实属地保护责任。
四、坚持司法为民,在办好实事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围绕老百姓的“钱袋子”,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438人。围绕消防安全,与市消防支队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对“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41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55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80件。围绕医保基金安全,协同医保等部门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千阳县检察院运用医保基金监管法律监督模型,督促追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5万余元。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42人;犯罪行为严重的,依法起诉81人。坚持“零容忍”,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5人。针对中小学生沉溺“烟卡”、未成年人文身、旅馆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6件。招募3家社工机构,组建45人未检司法社工团队,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市检察院未检办获评全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158件,追索欠薪190万余元。眉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专项整治,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渭滨区检察院支持11名农民工讨薪案入选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开展专项司法救助,为涉案困难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99万余元。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联合市民政局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111人。
助力美丽宝鸡建设。与市秦岭办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基层行,持续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5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280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眉县、太白、麟游、千阳、凤县等5个县区检察院,分别围绕太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千山山脉、泾河流域、嘉陵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与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携手共护绿水青山。
五、坚持守正创新,在深化改革中激发内生动力
全面落实检察改革部署,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促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做实改革创新项目。深化推进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法律监督综合试点,确定3个重点项目,抓点带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细化措施落实市级重点改革任务,构建“命案关爱办防救治一体化”工作体系,推动命案家庭关怀制度化。积极运用项目化管理方式,推进改革创新项目落地见效,数据赋能罚金刑审判监督等5个项目被省检察院立项。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法获评全省政法领域“小切口”改革优秀案例。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规范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增强一体履职效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水平。麟游县建立了人大执法检查与检察监督协同机制。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制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细则(试行)》,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5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健全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业务宏观管理,定期分析研判业务质效,发现检察业务运行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强化业务指导。加强案件管理,健全备案审查、指导督办等机制,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66件,确保办案程序正当。加强质量管理,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评查各类案件1784件,以问题整改倒逼办案质效提升。
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积极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环境保护税征收监督等16个模型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推广,2个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会上交流,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系统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应用模型批量发现线索,核查办理案件654件,2件案例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典型案例。凤翔区检察院模型应用工作获最高检表彰。
六、坚持强基固本,在从严治检中锻造过硬队伍
始终用严的标准管检治检,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持续强化队伍专业素能。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承办最高检和中国政法大学《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研讨会,举办陕甘川三省五市毗邻县区公诉论辩友谊赛,开展典型案例研讨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专项业务培训1600余人次,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12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专家、业务标兵(能手)和优秀办案检察官,5个办案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30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抓实学习研讨、警示教育和检视整改,健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长效机制,推动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压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配合地方党委对2个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组织3个县区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57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市院领导联系包抓、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等制度,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积极协调争取财政资金,推动资源配置向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促进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金台、陈仓、凤翔、太白等4个县区检察院荣获2024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涌现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眉县检察院、全省模范检察院陇县检察院等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深化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在落细落实中提质增效,在巩固提升中追赶超越,23件案事例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56个集体和37名个人获省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评为2024年度全省检察工作优秀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得益于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监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约配合,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还不够,服务保障措施需进一步落细落实;二是法律监督理念、方式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还不适应,法律监督机制仍需完善;三是检察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一四五十”战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闭环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融入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贴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紧贴社会治理难点堵点,落细落实检察措施。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加强涉企案件监督,加大科技创新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秦岭、渭河生态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做实生态环境检察,助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三是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开展业务质效提升年活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加强深层次、实质性违法问题监督。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量,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聚焦公正司法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加强内外部制约监督,确保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检察权。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各类人员担当作为。开展管理效能提升年活动,推动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常态化分析业务质效,加强共性业务指导,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追责惩戒机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五是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完善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开展“下基层下一线,解民忧解难题”专项行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检察人员调查研究、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开展品牌质量提升年活动,围绕党建、文化、业务、管理、数字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品牌矩阵,推动宝鸡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实干方显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嘱托、干字当头、争先进位,依法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