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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12-03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7日在宝鸡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霍永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务实、规范、创新、争先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五年来,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起诉非法集资、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17人。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8人。围绕项目建设,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11人;对139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廉政风险。围绕保障创新发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人。围绕服务企业发展,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扎实开展千名干部联系千户企业活动,查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2人,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52人。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针对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4人,非法行医犯罪10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0人;立案侦查土地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53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人。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01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改进服务方式。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等决策部署,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型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犯罪者。特别是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

二、主动投入平安宝鸡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年来,我们积极投入平安宝鸡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10人,提起公诉11244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领域新情况,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切实促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08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93人,毒品犯罪1520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8人。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提前介入白岚天等31人涉黑团伙案、圣得康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保证准确、及时打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建成远程高清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就地表达诉求。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办理各类信访案件761件,对16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52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46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凤县检察院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机制,麟游县检察院探索实施刑事和解五书制度,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渭滨区、陈仓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深化治安防控、深化矛盾化解,提升平安建设水平等活动,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岐山、眉县、陇县、金台、凤县等五个县区检察院被授予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率先在全省建成覆盖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千名检察干警下基层和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办,惩治、预防两手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惩各类职务犯罪。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782件969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犯罪案件16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9人。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力度,查办受贿犯罪336人、行贿犯罪40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04人。加强追赃工作,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亿余元。在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依法查办了西安市委原常委、市直机关工委原书记杨殿钟特大受贿案,陇县原县委书记杨宝玉受贿案,市盐务局原局长牛新成、副局长张新良、路战军受贿窝案,府谷县法院原院长罗云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产生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市检察院加强对查办疑难复杂案件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实行中省驻宝单位和市直单位科级人员线索统一管理,加强内部侦、捕、诉、技、警相互配合制约,直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3件81人。岐山县检察院推行大侦查工作机制,千阳县检察院实行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并案侦查模式,整合办案资源,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审计、金融及通信等部门的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严格规范侦查取证活动,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律师会见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客观公正。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468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凤翔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报告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惩防职务犯罪报告。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2处,编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录》等教育读本16种,创作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7部。凤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进企业、进军营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有关单位提供查询4万余次。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66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332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93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41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56人。延伸侦查监督触角,11个县区检察院在公安派出所探索设立了检察办事机构,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做法受到省检察院肯定。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7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26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63件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4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9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09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确保刑罚依法正确执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凤县和陇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察院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突出监督重点,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41件、再审检察建议114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14件。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工作的意见》,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63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33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五、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五年来,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促改革、强基础,我市检察队伍满意率继续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实现了八连冠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坚定信仰、坚守法治。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行检察干警遴选制度,探索建立公诉沙龙1+多模式等人才培养机制,累计培训干警2360人次,17名干警在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34名干警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人才库,检察队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系统内巡察和县区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工作,严格执行检察干警过问案件记录、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曝光等制度,促进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遴选员额检察官212人。加强与人社、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检察官职业保障改革,顺利完成员额检察官职务套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46名。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成立案件管理部门,推行网上办案和流程监控,实现了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统一集中管理。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土出让和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63件,对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对基层院抽样评估等帮扶指导制度,扎实开展结对共建和亮点工程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金台区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渭滨区、凤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陈仓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扶风县检察院被授予首届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凤县检察院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太白县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太白、扶风、凤县检察院和凤翔县检察院公诉科被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命名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凤翔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被最高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年来,我们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上级检察机关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履行检察职能。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经常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委员等多种形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更加注重社会和舆论监督。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80余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加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与网民开展互动。加强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对外发布重大案件信息905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426件,增强了司法办案透明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检察干警的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检察院发展还不够平衡。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不忘初心、追赶超越、群众满意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竭诚服务发展大局。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好发挥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主动适应民生需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

第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拐、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严查事故所涉职务犯罪。加强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制度,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第三,积极惩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关于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专项预防,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内控机制。扎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线索的通报、移送等工作,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第四,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制度,加强对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提升侦查监督工作品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健全纠防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加强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促使员额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稳步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围绕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第六,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入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提高检察干警思想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把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监督结合起来,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以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为抓手,切实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加大对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核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曝光通报力度,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①“五书:具体包括刑事和解协议书、受害人谅解书、犯罪嫌疑人悔过书、犯罪嫌疑人承诺书和帮教书。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定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员额检察官:指检察机关从现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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