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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7-10-12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 深入推进平安宝鸡,法治宝鸡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增强工作前瞻性, 主动性。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 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市检察院本级完成。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03.02万元,比上年增加13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益诉讼业务,公诉、民行、控申等各项培训数量增多,反贪等部门年办案量增加。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86.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4.24万元,原因同上。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80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03.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78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52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6.43%;项目支出656.82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52万元,项目支出656.8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6.3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591.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26万元(主要是职工离退休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54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疗费)。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6.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2.83万元,公用经费6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6.1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18万元,降低2.3%,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万元,降低1.61%,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08万元,降低2.4%,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财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我院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7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累计90批次、630余人次,经费总额6.13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65.91万元,主要是各项业务培训,比上年增加29.59万元,增长81.4%,主要是为了对于新业务的开展做好保障,进一步提高检察业务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而加大培训力度和规模。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6.26万元,主要是全市检察工作会及检察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0.69万元,增长12.39%,主要是贯彻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使得召开业务会议次数增多。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0.25万元,降低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中省装备采购资金为21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实际所有车辆17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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