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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致命“玩笑”

发布时间: 2020-05-26

  202054日,由于天气炎热,张某约董某某等人前往宝鸡市八鱼镇张家岭村九龙玫瑰庄园南面的“白马潭”游泳。张某下水游了一圈上岸后,看到董某某还没下水,为了逗董某某,张某便趁董某某不注意时将其推了一把,董某某猝不及防地掉进潭水中。几秒钟后,张某等人发现董某某在水中挣扎,遂下水施救但未成功,便立即打电话报警。最终,消防救援人员将董某某搜救上岸并送往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初步鉴定,董某某系溺水死亡。2020519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 

  每当天热起来,让人最不愿看到的溺亡事件总是随之而来。水是生命之源,但也成为这个季节青少年的“头号夺命杀手”。 

  今天,检察官想再次不厌其烦地提醒大家: 

  1. 不要私自结伴去野外或危险的水域玩水,因为周边的环境不熟悉,水域的深度也不清楚,里面是否有障碍物也不知道,一旦落水很容易发生危险。 

  2. 不要在玩水时推搡他人或丢人下水,因为在野外的水中有很多岩石或其他不明障碍物,以上行为很可能会让被推者受到撞击或受伤,轻则划伤、重则致命。 

  3. 不要强拉“旱鸭子”下水,游泳是一项技能,需要相应的身体素质和一定的技能,如果硬拉不会游泳的人下水,很可能会发生意外。 

  每年,我们身边都有溺水而亡的案例,我们在悲痛和惋惜年轻生命离去的同时,也请大家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教育青少年,不要视溺水为儿戏,不要将生命拿来开玩笑,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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