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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不义之财切莫取 贪小便宜吃大亏

发布时间: 2020-02-28

  虽然现在人们的经济水平提高了,可是有些人在思想上还是改变不了贪小便宜的毛病,古今中外因贪图小便宜而锒铛入狱的案例实在不少,这不,千阳县就发生了一起“贪小便宜酿大错”的案件。 

 

  案情回顾 

  马某某家住在县城某酒店附近。去年夏天,马某某在家门口附近乘凉时发现,该酒店关门停业无人看管,于是就多次到酒店内盗窃摇椅、被褥、锅碗瓢盆等小件物品。屡试不爽,尝到甜头的马某某越来越肆无忌惮,甚至怂恿丈夫任某某与其一同到酒店盗窃。去年8月底的一天,夫妇二人来到酒店,在一客房内盗走物品若干,其中包括四个汽车轮胎,而这四个轮胎是奔驰车的轮胎,经鉴定价值达一万八千余元。 

  千阳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马某某和任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这个案件又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无人知晓,其实只是掩耳盗铃,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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