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简
/
繁
>
金台区院
渭滨区院
陈仓区院
凤翔区院
岐山县院
扶风县院
眉县院
陇县院
千阳县院
麟游县院
凤县院
首页
本院简介
检察动态
检务公开
队伍建设
检察文化
基层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喜报|全国文明单位公布,宝鸡检察机关3+1
发布时间:
2025-05-25
近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凤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头条新闻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