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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5-04-1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三定方案,现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具体职责公示如下:

1. 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职责;

2. 依法对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3. 负责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4. 负责生态环境四大检察业务对下指导工作;

5. 针对生态环境检察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6.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扩大生态环境检察影响力,提升民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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