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为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根据相关规定,特向各服务机构对拟采购服务进行招标。
一、招标单位
名称: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3号楼
二、招标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收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
2.工资发放: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人员支付工资(含工资、季度绩效、年度绩效等)。
3.社保与公积金代缴: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人员代缴代扣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确保代扣代缴合规性。
4.日常管理:配合我院做好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领取
领取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1日
领取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需携带公司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领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7-3261538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3号楼
七、其他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招标方保留对招标文件解释及流程调整的权利;
未中标单位不获补偿;
投标方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资格。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