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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9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为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根据相关规定,特向各服务机构对拟采购服务进行招标。

一、招标单位

名称: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3号楼

二、招标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收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

2.工资发放: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人员支付工资(含工资、季度绩效、年度绩效等)。

3.社保与公积金代缴: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人员代缴代扣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确保代扣代缴合规性。

4.日常管理:配合我院做好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领取

领取时间2025319日至2025321

领取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需携带公司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领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0917-3261538

地址:陕西宝鸡金台区行政中心3号楼

七、其他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招标方保留对招标文件解释及流程调整的权利;

未中标单位不获补偿;

投标方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资格。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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