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队伍建设 > 主题教育

如何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发布时间: 2014-06-19

 

 
    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是近年来我省对政法机关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客观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和执法活动的认可和信任程度。近年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为了提升满意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经过不懈努力,在全省检察系统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逐年提升,2010年排名85位,相对靠后,2011年排名52位, 2012年在全省27个区(县级市)中排名第八。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际,笔者针对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就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具体思路和措施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人民群众满意度对于检察机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因执法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执法理念偏颇等因素,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司法不公的现象,因而导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产生了疑惑和不信任。同时,受检察机关监督的公安、法院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工作中的效率不高,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等问题的发生,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是否充分发挥,履行职责是否严格等产生了疑惑和不信任。当然,也有一些群众由于对司法工作不了解、不理解,而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或者因个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对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持有质疑和不信任。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目前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下滑,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到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由此,也导致了许多群众因不再信任检察机关,而采取越过司法救济走不理性的越级上访、聚众闹访、网络曝光等非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的现象,这些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执行,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对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全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权威是检察机关当前最重要一项工作,也是最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

    二、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的因素

     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的因素来自于多方面,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既有检察机关内部原因,也有执法环境等外部因素。

   (一)客观方面

    1、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由于渭滨区地处宝鸡市的主城区,人口多,经济发展状况好,随之而来的各类矛盾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满意度,客观上造成了检察机关满意度排名相对靠后的实际情况。

    2、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由于职能职责等客观原因,导致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直接接触相对较少,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了解甚少,因而检察机关在满意度测评中难以取得好的排名。

    3、辖区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由于渭滨区地处城区,区内城区人口比例相对较高,群众的整体素质也比较高,随之而来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社会管理服务的要求也比较高,直接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不高的客观情况。

   (二)主观方面

    1、执法理念落后、公仆意识淡薄。极少数干警公仆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忽视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很好地考虑人民群众的诉求,还没有从思想认识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在工作中对待群众存在“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不热情不耐心,对群众颐指气使,官气十足,严重伤害到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干群关系,破坏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可程度。

    2、执法能力不足、案件质量不高。个别检察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执法能力有限,案件质量不能保证,出现“差错漏”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反映迟钝,打击与预防犯罪不力;抗诉案件的改判率过低,当事人因为案情积怨而连续上访,导致群众对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产生质疑,损害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3、部分干警存在不廉洁、不自律的问题。极少数干警存在不够廉洁、不够自律的问题,极个别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作风粗暴,执法行为不规范、用语不文明,执法效率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业余生活不检点,甚至出现司法腐败现象,监督者不能做到自身正、自身硬,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降低了群众对检察干警的信任度,严重影响、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信心。

    4、检务公开不充分,群众对检察公正的认识有失偏颇。检务公开工作薄弱仍是检察机关的软肋,群众所关注的案件没有得到预期的判决结果,案件虽然在处理上无偏差,但缺乏必要的法律文书说理和解疑释惑工作,往往让当事人及相关群众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产生误解。在司法实践中,举报人向检察院提供的信息,往往简单反映他们怀疑的事实,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是相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涉案主体身份不符,案件不属检察机关管辖,无法进行立案处理,此时若不加强释法说理、检务公开、法律普及等措施,就容易引发举报人的误解或猜疑,产生检察机关执法不公的主观判断,产生不满情绪。群众对法律的认知不足而造成的错误看法与认识,也是导致检察院满意度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的对策

    保证执法公正是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的决定性因素,检察机关要通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措施来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一)加强观念教育,端正干警的态度

要教育干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恪守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通过加强观念教育,强化干警理想信念和职业信仰,教育干警充分认识我们的工作是“服务职能”而非“管理职能”,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刚性执法的同时,要给予群众温暖的关怀,主动与群众沟通,及时听取群众声音。将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到每位干警内心,努力塑造人民公仆的正面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执法信心。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

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要落实到执法办案上,落实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我们要加强检察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实施动态的监督考核,保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被及时发现和改正,减少执法过程的随意性,增强制约性,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错案的发生机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三)加强廉政教育,做到廉洁自律

经常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检察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干警廉洁奉公意识。完善廉洁自律制度,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徇私枉法的坚决按照规定处理。对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情况,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廉政教育,使干警始终坚守清廉,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硬朗、素质高尚、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

   (四)加强检务公开,与群众和媒体理性沟通

全面深入地推进检务公开,利用媒体平台和自身检务公开平台,将检察机关的工作动态、案件处理进程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普法和法律解释的工作,让群众对案件有全面、客观、准确的理解。提高办案的透明度,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检察官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法律处理意见的社会舆情参考。

    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人民群众的评价是促进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巨大动力,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是检察机关满意度提升的力量源泉。基层检察机关执法新形象的树立,满意度的提升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只有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放在首位,才能激励我们检察队伍不断完善,促进检察干警自身能力素养的提升,赢得更多的群众认可和支持。

 

                                                                                                   

                                            张军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