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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缓刑期限计算错误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6-08
     日前,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在登记社区服刑罪犯信息过程中,发现罪犯陈某宣告缓刑考验期2年计算错误。为慎重起见,我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详细调阅了两人的裁判文书和执行通知书。经核实,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考察期限应从2018年1月1起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但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上却将该案从2018年1月1起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于该案判决法院属于外地法院,我院立即向该县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向判决法院提出纠正。目前,该案已被依法纠正。
     该案的及时纠正,既有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维护了社区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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