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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院“四个绝不”增强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刚性

发布时间: 2018-06-08
     近年来,凤翔县检察院着眼于促进司法公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突出监督措施的“严”和监督效果的“实”,努力增强监督“刚性”,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一是严查刑事执行过程违法行为,绝不放过。该院主动作为,从细节入手,严格把好刑事执行、强制措施时间节点和程序规范,提高发现违法问题的能力,深入调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015年在考察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时,发现登记在册的社区服刑罪犯李某缓刑执行期限应于2015年9月截止,但县社区矫正机构于2014年12月向其宣告执行期满并解除了监管措施;同时发现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李某某未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该院调查发现上述问题分别因县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时间填写错误和判决生效后未送达《执行通知书》造成,遂针对违法问题向县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督促落实。随后,李某被重新纳入社区矫正,李某某也已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接受矫正。
     二是严厉打击社区服刑罪犯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该院研究制定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法》,细化了监督措施,提高了监督效果。在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例行考察过程中,发现社区服刑罪犯王某等3人在参加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消极抵制社区服务活动,甚至切断与基层司法所的联系,无视司法行政机关警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并调查属实后,及时向该县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的监督意见,该县社区矫正机构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及时向3名社区服刑罪犯原决定机关发出了收监执行和撤销缓刑建议书,并监督将该3人依法收监执行,给正在社区服刑的罪犯以极大震动,切实增强了他们认罪服法接受矫正的自觉性。
     三是严格监督防范影响安全稳定行为,绝不纵容。该院进一步完善与在押人员谈话、监管场所巡视检查制度,既注重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又注重消除安全隐患。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与在押人员刘某谈话时,其反映被监管单位采取约束措施,请求检察机关监督解除。该院干警通过向办案民警、监管人员了解其表现,讯问同监室人员,查看监控视频,调查了解到刘某经常乘人不备以头撞墙,甚至将便池水龙头拧下吞入口中,企图造成自伤自残后果以达到变更强制措施目的。在查清原由的基础上,该院对监管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坚决予以支持,同时严格监督监管单位加强监控,并对危及安全的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防患于未然。
     四是严肃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行为,绝不手软。该院在严格监督纠正刑事违法执行问题的同时,深入查办违法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形成震慑,提高依法执行自觉性。2014年,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在押人员出所情况监督检察时,发现留所服刑人员苗某服刑未期满却被提前3日释放,当值民警有私放在押人员犯罪嫌疑。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及时将线索按照程序向检察长报告,并对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犯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该案的查处,给身负监管职责的民警敲响了“警钟”,提高了严格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了看守所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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