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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检察院制定《工作措施》贯通推进“三个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3-25

  近日,宝鸡市凤翔区检察院制定印发《落实“三个管理”的工作措施(试行)》,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15条措施,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加强质效分析研判,做优业务管理。 

  《工作措施》明确,加强检委会研判谋划、指导管控职能,每季度围绕业务态势、结案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专题分析研判办案质效。强化办案部门内部管理,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案件范围及报请检察长审核、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对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新类型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主动报请分管检察长审核。加强检察官自我管理,实时开展办案流程、实体质量、业务数据填录及文书质量等方面自查。强化案管部门中枢作用,每半年分析研判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加强“三个结构比”研析应用,准确把握业务整体态势,有针对性优化改进。 

  二、加强全流程监管,做实案件管理。 

  《工作措施》强调,加强数据监管,通过日常审核、流程监控、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强化办案期限预警,每月月初对超期未审结案件预警提醒,重点监督未结的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建立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综合履职和案件质效管控,实现“四大检察”案件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交、协同办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案件管理,发挥“数检通”、案件专项监控平台等智能辅助作用,加大流程监控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明确涉案财物登记入库时限,规范调用、移送和处理“查扣冻”涉案财物的程序。 

  三、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好质量管理。 

  《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办案职权,详细规定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和入额院领导办案类型、分案规则及办案数量。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案件办结15日内,经检察官自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后,移交案管部门评查。案管部门每月随机抽取检察人员组成不同评查组,对已结案件逐案评查,做到“每案必检”。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案管部门定期向检务督察、政治部抄送评查情况,对办案效果好、获评典型案例、优质案件的,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办案效果不佳,特别是案件处理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合格案件,依规追究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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