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意见》共计十二条,主要是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包含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的概念、主要任务、目的、监督的范围,调查程序等,特别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旨在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突发性情况。该《实施意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多家行政机关联合会签文件,争取工作支持。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形式、监督的方法、监督的程序、以及监督的范围上达成共识,有利于检察建议的落实。二是法院参与会签文件,有助于行政非诉执行裁判落实落地。凤翔县人民法院与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十二条意见全文进行了逐条商讨,提出了修改意见,特别是关于具体执行环节怎样监督的意见。三是规范监督办案流程,监督行为更具认可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从受理、办理、到发出检察建议进行了一定的规范,有利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为本身得到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认可,为检察建议的落实打好基础。
该意见的出台是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移送和办理规范的有益探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此项工作部署一年攻坚活动虽 行将结束,但《实施意见》为日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进入常态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支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意见为契机,更加用心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良性协作关系,促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以更好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为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推动依法治国进程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文字:陈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