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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同吸毒 此等“友谊”要不得

发布时间: 2020-06-08

  近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杨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杨某某本身是吸毒人员,近期因腿部受伤在家卧床养病。同为吸毒人员的“好友”赵甲、张乙、张丙热心前来探望,但仍念念不忘共同的“爱好”,赵甲提议,众人一拍即合,即刻杨某某、张乙出资、赵甲外出购买毒品海洛因0.3克,后四人在杨某某家中客厅共同吸食。案发后,赵甲、张乙、张丙均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理,杨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普法小课堂 

  01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罪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出场所,也可以是在吸食、注射毒品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02 

  怎么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03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文字/孟丽丽 吴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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