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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治理与生态保护如何“兼容”?检校联手共解难题

发布时间: 2020-06-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6月24日,凤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矿山治理与生态保护暨公益诉讼诉前调研活动,来自宝鸡文理学院的专家,凤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留凤关镇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代表一同深入绿色矿山建设企业参观调研并参加了矿山治理与生态保护暨公益诉讼诉前座谈会。

 

 与会人员参观了凤县银湘矿业公司和陕西震奥鼎盛矿业公司采区建设治理现场,分别了解两家公司在绿色矿山创建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随后,与会人员在陕西震奥鼎盛矿业公司召开了矿山治理与生态保护暨公益诉讼诉前座谈会,由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永刚主持。检察长张晨欣表示召开此次活动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企业,着力解决县域矿山企业在生产与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政策的理解适用问题。

 

宝鸡文理学院的专家从理论支撑方面对于秦岭生态保护与绿色矿山建设如何更好的协调发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就治理措施与注意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参会的各行政机关、留凤关镇及企业代表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操作上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此次调研和座谈活动,进一步凝聚了各行政部门和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形成了生态保护合力,深化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文字:王欣

编辑:卓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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