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说案释法

摆脱讼累,商标“冤家”从对立到握手

发布时间: 2024-01-22

 摆脱讼累,商标“冤家”从对立到握手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 

知识产权检察实践 

“我们以后都要遵守自己的诺言,守好法律底线,今天就和解了,你们说是不是?耗费四五年打官司,到底是你赢了什么,还是我赢了什么……” 

“一场官司投入这么多人力物力,检察官说得不错,就是要和气生财……” 

2023年10月13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下称“最高检知产办”)检察官主持下,随着双方当事人签下和解协议,一起历时近五年的商标侵权纠纷画上了句号。10月31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被打官司拖得身心俱疲、憔悴不安的双方当事人终于重获平静生活。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应当如何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 

  

一份和解协议 

让双方摆脱无休止讼累 

幸福服饰超市和飞翔服饰公司(均为化名)是两家主要通过网店运营销售童装的个体商铺。早在2017年,飞翔服饰公司老板王某申请注册了一种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并于2018年4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商标注册第25类,即服装、鞋、帽。然而,令王某始料未及的是,自家被幸福服饰超市老板举报侵犯了其商标权,还因此被工商部门处罚。 

“战火”一触即发。2019年5月,飞翔服饰公司一纸诉状将幸福服饰超市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并赔偿50万元。此后的四年多时间里,两家公司对诉讼结果不服就上诉,互不相让,纠缠不休。案件在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后,幸福服饰超市向最高检申请监督。 

“本案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生效判决赔偿数额也不大。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商标的使用均不够规范,在经营中存在不诚信行为。飞翔服饰公司经营者承认其提供的一份证明自家较早使用涉案商标的合同为后来补签,而幸福服饰超市经营者也承认涉案商标确实不属于自己。”最高检知产办主办检察官刘玉强告诉记者,按照一般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要求,该案其实可以不支持监督申请结案。 

但一个问题始终萦绕在检察官心头:当事人之间近五年的积怨,如何了结?如果因此再衍生新的申诉,处理难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承办检察官经讨论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且以前签署过和解协议,虽没有履行,但具有和解基础。在与双方当事人的一次次沟通中,检察官进一步摸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也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经过耐心摆事实讲道理,双方当事人也表达了“深陷讼累”“身心俱疲”,希望“和解”“尽快解脱”的意愿。 

一切水到渠成。2023年10月13日,这对在法庭上“斗”了许久的“冤家”面对面坐在了一起,抛向对方的言语里虽夹杂着一点火药味,但都透露出对“案结事了”的渴望。最高检知产办检察官从北京赶赴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主持和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飞翔服饰公司返还幸福服饰超市赔偿款5万元,幸福服饰超市收到款项后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今后不再使用涉案商标。双方均表示不再就此事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提出权利主张或申诉。 

“给你们添麻烦了。”当事双方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你们心平气和地把心结解开就好。”最高检知产办检察官刘小艳回应。 

和解程序结束后,检察官又分别与双方“背对背谈话”,告诫双方应诚信合规经营,并提高法律意识。因担心他们再走弯路,刘玉强特意给当事人留了手机号,表示以后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幸福服饰超市于2023年11月3日撤回了再审监督申请。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知产纠纷实质性化解 

求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题 

由于知识产权通常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牵涉较大经济利益,矛盾化解的难度也比较大。新时代检察工作中,如何才能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的办案质效? 

“对于哪些类型的案件适合通过和解化解矛盾,怎么做更易于促成和解,我们还要结合办案实践认真总结。”刘玉强认为,检察官应树立矛盾化解意识,在办案中,通过审查证据、阅读卷宗、与当事人沟通,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具备和解基础。 

最高检知产办负责人表示:“实行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以后,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使得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具备了更广阔空间,有助于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更好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高质效办案促进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