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枪很“酷”?
拿枪打打猎?
用来守护庄稼?
“我的枪保管的好,肯定查不到我的”……
出于种种侥幸心理
有些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
2016年6月,李某某为守护庄稼,在网上购买射钉器、无缝枪管、红外线瞄准镜、钢珠、射钉弹等物品后,根据网上教程,对上述物品进行了组装并试射。2021年8月,凤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涉枪线索,随后在李某某家里查获疑似射钉枪一支。经鉴定,李某某组装的枪形物属于枪支。
凤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李某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提起公诉。
近日,凤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示:枪爆无小事,民安重如山。枪支在我国属于严格管制的物品,在网上购买零部件进行组装制造枪支是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并且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最终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为此呼吁广大群众如果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赶紧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