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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作坊"依葫芦画瓢"制售大牌首饰 涉案47万5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 2021-04-29

正义网上海425日电(通讯员林桢淑)客户发图询价下单后,根据图片进行开模、出蜡、倒模后抛光执模,再使用激光刻印机打上假冒的注册商标,最后采购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盒进行包装。422,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刘某甲、刘某乙、兰某、连某等4名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对被告人孙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刘某甲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大厦内开设了一家制作定制珠宝首饰的作坊,2017年开始制作、销售仿冒注册商标的品牌首饰。作坊的成员有刘某甲、刘某乙(刘某甲的妻子)以及执模师傅兰某,另一被告人连某开设了一家工作室负责激光刻印。

  201712,刘某甲因生活压力较大,为了能多接一些单子赚取外快,便辗转到上海、杭州、南京、福州、长沙、广州等地派送名片,当其在上海市黄浦区某商厦负一层店铺推销自制的仿冒首饰时,结识了孙某并互相添加了微信。

  几天后,孙某通过微信向刘某甲进行下单,俩人开启了长期合作模式。孙某只要接收到客户的订单,就向刘某甲发图询价,双方达成一致后刘某甲的作坊就负责进行制作。刘某甲等人对照着图片进行开模、出蜡、倒模,倒模完成后刘某甲以及其手下兰某自行抛光执模。

  刘某甲等人在制作完成首饰的样式后,送至负责刻印的连某处,使用激光刻印机在首饰上刻印假冒的注册商标,并购买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对仿冒首饰进行华丽变身”,一件大牌首饰就这么诞生了。

  经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连某等人共制作未经品牌授权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102,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被告人兰某制作未经品牌授权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36,涉案金额9万元;在孙某处查获已销售给客户的未经品牌授权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20,涉案金额5万元。

  刘某甲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侵犯相关品牌的知识产权,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22,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刘某甲、刘某乙、兰某、连某等4名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对被告人孙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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