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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1-10-22

近日,为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破解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行难题,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由凤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凤县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从各个环节为自然资源行政检察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作出了指引。对检察院和自然资源局之间建立案情通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作出了详细地规定。并要求检察院要立足行政检察监督法定职能依法规范监督;自然资源局要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此次《办法》的施行,是该院对于基层行政检察工作的一次深度拓展和尝试。该院将继续推动行政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展与行政执法部门衔接的方式和水平,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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