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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四名吸毒者贩卖、运输毒品全部获重刑

发布时间: 2021-08-18

  

    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孙某贩卖毒品,万某贩卖、运输毒品,邹某运输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彭某、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万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邹某犯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四人均被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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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2020516日,万某从彭某手中购买20克冰毒。18日晚,万某将从彭某处购买的冰毒以每包600元的价格向邹某贩卖1.7克。19日,邹某欲购买冰毒100克,遂打电话让万某帮忙联系,万某打电话联系了彭某,并约定了购买冰毒的价格和数量。21日,邹某和万某驾车从西安来到汉中与彭某见面,彭某和丈夫孙某将毒品送到交易地点,彭某在车内交易,孙某在车外望风,彭某在邹某驾驶的车内以每克400元的价格向邹某贩卖冰毒100克,彭某与万某在邹某驾驶的车离开时,彭某向万某贩卖冰毒13克。当天邹某和万某驾车返回西安途中,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万某身上查获毒品13.54克,从邹某身上查获毒品99.78克。22日,彭某和孙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四人均有吸毒史,邹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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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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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毒品犯罪一直以来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口号每个人都耳熟能详,但本案中彭某等四人不仅自己吸食毒,还妄图通过贩卖毒品的形式获得不法利益,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切莫低估毒品的危害性以身涉险,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护好自己,克服侥幸心理,坚决对毒品说不!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梁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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