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晚7时许,家住扶风县城关镇扶乾村的侯某从外回到家,将白色爱玛牌两轮电动车(未拔钥匙)放在家中过道,也就一转身机会,竟然找不到车子了。这样的事情同样发生在了黄某、王某等人身上,民警通过侦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到案后供述了在扶风县、岐山县多次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后扶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员讯问了刘某,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与刘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3月9日,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11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入户盗窃,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4061.7元,数额较大。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刘某继续退赔涉案赃款、赃物价值6317元,返还被害人。
检察官寄语
二十几岁是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但刘某却因盗窃多次出入囹圄,不禁让人感到惋惜。我们说幸福的生活需要靠勤劳的双手,刘某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本可以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不说飞黄腾达,起码可以养家糊口。但好逸恶劳、投机取巧的心理作祟,让他一次次选择铤而走险,最终等待他的只能是刑事处罚。希望刘某这次可以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看管好个人财物,对于放在家中的车辆也要及时上锁,确保个人财产安全,一旦发现丢失,请及时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