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文化 > 检察文苑

【 首 例 】精神病患者杀人后……

发布时间: 2019-05-27

201812月12日中午12时许,

吕某与其公公杨某发生口角,

在其家西边丁字路口,

吕某将杨某推倒,

并用锄头猛砸杨某头部数下,

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

杨某系生前面部遭受外伤后,

致其发生急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陕西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鉴定,

吕某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目前为显症期。

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

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01

【办案过程】该案系扶风县首例强制医疗案件2019年4月9日,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扶风县公安局移送对于吕某强制医疗案件后,指派专人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同年5月5日向扶风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吕某强制医疗的申请,同年5月20日,扶风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吕某予以强制医疗。

那么,

 

强制医疗有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2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02

公安机关如何办?

发现符合强制医疗的,写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期限:七日内。

 

检察机关如何办?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期限:三十日内。

03

法院如何办?

组成合议庭审理,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期限:一个月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