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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出去的子弹,覆水难收…… —观《枪王之王》有感

发布时间: 2019-03-12

  

    欢迎来到每月一次的观影学法,忙碌的九月参加了全省侦监业务竞赛,未能如期相约,内心颇为不安。近日趁着有点空闲,国国检察官观看了由古天乐、吴彦祖、李冰冰等主演的悬疑犯罪类旧片子《枪王之王》。该电影讲述了金融风暴来临之际,作为基金经理的关友博操作不慎而亏损,为了周转资金、摆脱困境,与年幼时的小伙伴一起商量抢劫4亿美元的债券。最终抢到债券却换来“无法使用”的美元,出于自我保全,其又杀死同伴,最终在警察庄子维的步步紧逼下,败露后反抗时而被枪杀。

(一)

    八号干线青衣路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一辆车冲出护栏,掉入深渊。 

涉及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十分常见,那么发生交通肇事后的正确姿势是什么?如果有人员伤亡,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抢救,并拨打120。其次,对现场进行保护,拨打110报警电话。实践中,经常有人会心存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认为可以逃避法律处罚,如果这样想,恭喜你,完全答错了,并且一定会为这个选择承担巨大的责任!不信,我们看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电影开始有一个片段:在押送不记名债券的解款车行驶到八号干线附近的天桥下,被四名劫匪开车包围,几人拿枪威胁,并打死三名解款员黄伟达、吕子文、司机周成。在警察到场后,劫匪开枪打死银行经理方志和,打伤警察,关友博随即拿枪打死三名劫匪。 

涉及的法律知识: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几名劫匪的行为。四名劫匪以非法占有四亿元不记名债券的目的,围堵住解款员,并且用枪威胁、打死解款员以及经理方志和,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符合持枪抢劫、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由于三名劫匪死亡,因此不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事情发展如同上面描述,关友博在劫匪伤害警察后,用枪将几名劫匪打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特殊的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当然,最终关友博其实是抢劫共犯,就要对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

    关友博涉嫌非法使用枪械与谋杀,交了一千万保证金以及七名社会贤达获得保释。 

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实电影中的保释制度,类似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制度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且只能选择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四)   

    关友博找江先生卖了从解款车抢的不记名债券。 

涉及的法律问题:由于关友博的行为属于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因此不再单独认定罪名。而江先生等人明知道该不记名债券系抢劫所得,而予以收购,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秩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五)

   关友博在发现卖债券获得的美元是连号的后,要烧了这些钱,而同伙彭涛却坚持要保留,两人争吵后,彭涛威胁要把关友博供出来,如果要死也要拉着其陪葬。关友博被激怒后,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扔在河沟中掩埋,烧掉了那些美元与车子。 

涉及的法律问题:关友博怕被“出卖”,为了保全自己,选择将其朋友彭涛杀害,剥夺了其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六)

   电影中有段关友博与庄子维的对话:关友博说假的东西太多,根本没得选。庄子维回答:有没有得选,跟这个世界无关,只跟自己有关。而还有句台词提到:超过八成的罪犯都认为自己是被逼的。其实我们生活的世界很真实,努力了就会收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踏踏实实实现量的积累,就会有质的飞跃。那些说自己犯罪是被逼的,只是作为生活的弱者为自己开脱罢了,活着本来就是一件辛苦的事情,每个人都不容易,不然活着有什么意义?什么人间不值得,看你怎样去理解,不妨在中午阳光照射进窗台时,打开手机视频,一起看看《枪王之王》,寻找人生的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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