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寒窗磨一剑,
又是一年高考时!
此刻的你,
也许信心满满,也许紧张无比,
马上就要步入考场了,
检察官们还想唠叨几句
鼓励你
当然还有
提醒你
十年磨砺,只为一朝亮剑,祝福所有高考学子,
旗开得胜,金榜题名!
愿你笔锋所至,即心之所向,高考加油!愿你提笔征战四方,谈笑清风无恙,
金榜题名,前程似锦!
十七八岁的青春,为理想而战;
十七八岁的夏天,
愿你无畏、无悔、无惧!
高考临近,广大考生们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蠢蠢欲动,他们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纷纷设计引诱考生和家长掉入“陷阱”……组织高考作弊?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身。
寻找他人替考?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检察官提醒: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携带手机入场?
法规: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场纪律。
可以提前查分?
套路分析:不法分子利用虚假钓鱼网站伪装成高考查分网站,通过短信、聊天软件向家长和考生发送,一旦点击进入,木马病毒便会自动植入手机或电脑,从而获取考生的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信息;不法分子还能通过拦截获取支付验证码,经网购消费变现或者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等方式获利。
检察官提醒:考生及家人查分时应认准教育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及查分网址,不要轻易点击手机短信里来历不明的链接。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披星戴月走过的路,终将会繁花遍地!祝同学们皆得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