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2025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是第37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今年的主题是: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保密行为“十不准”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印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警示案例
某部门人员余某,违规使用手机拍摄留存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恰值相关话题在网络社交平台引起热议,出于炫耀心理,余某违规将涉密文件照片上传至某社交平台,导致该涉密文件短时间内扩散。最终,余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敲重点 严禁通过手机拍摄、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敏感信息,涉密信息禁止上网传输,禁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熟悉掌握相关保密制度要求。
某博主为了吸引粉丝、赚取流量,在某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重地周围,无视“禁止拍照”的警告标识,不仅毫无顾忌地以警告标识为背景拍照,还向网友详细介绍翻越铁网拍照打卡的多条路线,最终被国安机关依法处置。
检察机关敲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条规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
近年来,问卷调查越来越成为科普活动和专业领域研究探讨的新形式,但对于国家气象数据、地震数据、海洋数据等敏感信息的研究内容,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趁机通过问卷式“虚心请教”,满足民众对专业爱好的价值追求,进而使参与者不觉沦为窃密的“工具”。
检察机关敲重点 对于境外不明组织发送的问卷调查,尤其是涉及核心、敏感领域的,要提高保密意识和判断力、辨别力,注意保护好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警惕调查问卷下隐藏的陷阱。
保密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在这个信息飞速传递的时代,保密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位公民都是国家秘密的守护者,每一份警惕都是筑牢安全防线的基石。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携手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保密防线,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