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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大理念,开启“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工作新格局

发布时间: 2020-05-28

 

为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帮扶,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与宝鸡市陈仓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印发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陈仓区脱贫攻坚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从以下五个方面规范了扶贫领域检察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开启了“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工作新格局。

一、明确予以救助的对象、范围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强化应救尽救、分类救助理念。《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遭受不法侵害致死、致伤、致残、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本人或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员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简称贫困当事人,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贫困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同时,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根据贫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和客观需求主动对接定点扶贫单位和责任部门,因户因人分类施策,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位、多元化帮扶贫困当事人。

二、明确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和使用管理,追求精准发力、精准救助理念。《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在协调开展救助贫困当事人工作时,要在地方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争取政府财政部门支持,用好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进一步拓宽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提高救助金发放效率,完善救助金发放方式,增强救助实效。 贫困当事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同时,救助措施要精准,落实政策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努力实现针对性、差别化帮扶,做到务实管用,力求达到实际成效精准,最终实现精准救助和识真贫、真扶贫、扶真贫衔接融合。

三、明确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理念。《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中,首先要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帮助贫困当事人解决临时急迫困难,尽快改善生活环境,同时还要积极做好贫困线索的发现、移送和处理工作。检察机关如果发现被救助人可能系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应当在办结后及时向扶贫部门提出进行贫困识别的书面建议。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由本院负责救助对贫困当事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本院管辖;由其他政法单位负责救助对贫困当事人更为适宜的,可以移送其他政法单位。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扶贫部门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中,重在加大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对贫困当事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同时积极做好救助线索的发现、移送和处理工作。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扶贫部门应当立即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

四、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应遵循的工作程序凸显优先办理、及时救助理念。该《实施办法》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对于扶贫部门主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亦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在办结后及时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扶贫部门应当立即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五、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和上级部门督导机制,体现合力攻坚、合力救助理念。《实施办法》规定,对已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检察机关要联合扶贫部门进行回访,建立对贫困当事人的观察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和扶贫脱贫情况,并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档案制度,掌握其脱贫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强化脱贫光荣导向,培养贫困当事人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共同确立相关内设机构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络等事务,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并进一步规定了联席会议的5项职责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同时,定期向上级检察机关和上级扶贫部门报送情况报告,积极接受上级指导和监督,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的衔接融合,优化相关政策供给,协同推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及立体综合救助体系,力求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等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当事人,也要帮助其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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