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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发布时间: 2019-11-04

2019年10月30日,由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史某某、魏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陈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陈仓区办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柳出庭支持公诉,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平利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史某某、魏某某在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码头村安坪沟栗子林中私自架设电网,二人多次利用私自架设的电网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共计猪獾1头、野猪3头,并出售。案发后,经宝鸡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鉴定,该案所猎杀猪獾,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被告人史某某、魏某某在国家规定的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装置非法狩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严重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近年来,由于环境恶化,人类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各种各样的威胁。陈仓区周边地带山地森林资源繁多,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陈仓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院党组多次听取案件汇报,解决审查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审查中要把握的重点和难点,并统筹协调各内设部门积极配合办案,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通力合作,集中办案力量,严把案件质量,迅速高效的完成了诉前审查和起诉准备工作。通过该案的办理,教育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对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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