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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11-30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

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3、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

4、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有效开展批捕、起诉工作,打击刑事犯罪。

2、多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有效查处职务犯罪。

3、积极对公安机关、法院进行法律监督,履行监督职能。

4、持续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院建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本级组成,无下属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实有人员66人,其中行政6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18342820.53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284488.88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较上年增加3620197.96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人员工资调整。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决算总计18342820.53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2064808.88元),较上年增加3311597.96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人员工资调整。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8342820.53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058331.65元。事业收入 0 元,上年结转收入2284488.88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其他收入0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8342820.53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8831.65元,项目支出308918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64808.88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058331.65元,较上年增加1335709.08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人员工资调整。

(2)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278011.65元,较上年增加1246789.08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人员工资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78011.65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8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考核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3018895.15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1866.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9250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支出)。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10136913.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204.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9713.5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88831.65元,其中:人员经费12026627元,公用经费1162204.65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186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86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864元),公务接待费21000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23013.5元,下降11.8%,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3806元,增加22%,主要是上级检查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6819.5元,下降15.1%,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2017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陈仓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9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1批次,共接待418人,共计支出21000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181170元,主要用于员额制司法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48998.3元,主要原因是省检察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8918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204.65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67911.83元,主要原因是提倡建设绿色节约型机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示例: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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